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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體制改革初期若干措施形成的回顧
【點擊數:2982 更新:2009/4/15 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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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80年代初,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對計劃、財政、銀行、物價、外貿等方面的體制改革近期可行性措施進行了集中研究。由于當時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是國務院和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領導下的一個咨詢研究機構,有時甚至擔負著協調各部門利益的角色,又由于它的聯系面比較廣,與國務院各部委、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有關大專院校等經濟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關系,所以,經濟研究中心對各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的措施受到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廣泛采納。
當時經濟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案和建議,有兩個突出的特點:第一,鮮明的市場化取向和極強的可操作性。第二,強調經濟體制各方面改革的配套性。
金融體制改革——建立中央銀行
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從1983年3月開始集中研究中央銀行體制改革的問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所有基本建設投資都由財政撥款,連定額流動資金也靠財政撥款,銀行只負擔產品周轉中所需流動資金的貸款,銀行還代管財政收支款項,幾乎成為財政部的出納機構。在給地方和企業提留部分利稅以后,它們有了自有資金,能按市場需要進行擴大再生產的建設,地方和企業的自有資金存入銀行,銀行可以貸款給企業進行擴建改建,特別是技術革新,銀行的作用就開始擴大了,但是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四大銀行之間雖有一定得橫向聯系,但很不密切。此外,地方專業銀行缺乏自主經營的權力和責任。有一個時期,各地方銀行的存款向上交貸款向上要,不積極吸收存款,而積極發放貸款,影響信貸收支平衡。由于沒有一個凌駕于各專業銀行之上的獨立的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管理不嚴,也不可能管理信貸收支平衡。此外,中國人民大學因兼營工信貸等業務,與其他銀行矛盾很大,各專業銀行不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控制。
經濟研究中心先研究了各國金融制度的經驗,并請前聯邦德國著名經濟學家股托夫斯基(曾任德政府經濟顧問“五賢人委員會”成員)來華交換意見,提出建議。1983年,經濟研究中心向國務院提出單設中央銀行來管理各專業銀行的建議,并提出中央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嚴格管理貨幣發行,保證信貸收支平衡,不經營一般信貸業務。國務院采納了這個建議,并委托經濟研究中心會同四大銀行提出具體方案。
為此,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舉行了12次座談會。大家認為,要建成有權威的中央銀行,必須解決如下幾個關鍵問題:
一、怎樣建成中央銀行?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保持什么樣的關系?三、中央銀行怎樣才能起到“銀行的銀行”的作用?四、中央銀行是否沿用人民銀行的名稱?五、怎樣迅速籌建中央銀行?最后,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建議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中央銀行的職責,人民銀行原來經營的工商業信貸和在、儲蓄等業務,劃歸新設的中國工商銀行接管。以后中國人民銀行就不在直接經營信貸業務,只與專業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真正成為“銀行的銀行”。這個建議經各銀行討論同意后,提請國務院討論,并得到國務院認可。
在研究過程中,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創建人薛暮橋同志一再強調,目前我國的銀行不像銀行,像個行政機關。我們無論如何不能使銀行機關化,而要盡可能使它企業化。要用銀行的辦法來管理銀行,F代化得經濟,要有現代化的金融體系。實現經濟現代化,銀行要先行現代化。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分灶吃飯”
1982年上半年,經濟研究中心就改革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了4次專題討論。參加討論的有財政部、計委、經委農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財政金融學。
1980年開始,國家打破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出京、津、滬三大市實行統收統支、江蘇省實行總額分成外,其他地方實行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劃分收支、分級包干,即稱之為“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參加座談的同志認為,從兩年多的實踐看,財政體制的改革起到了一定得積極作用。但在實行“分灶吃飯”財政體制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只要是:(1)加劇了中央財政收支不平衡。(2)財政體制的改革和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不配套,沒有同步進行。(3)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盲目生產、重復建設和地區封鎖的弊病。
由于財政體制改革是關系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問題,經濟研究中心在下半年有組織力量做了進一步研究。在7月中旬,邀請遼寧、浙江、內蒙古、山西和湖南五省區財政廳預算處長和計委財貿處長開了小型座談會。會后,與國家體改委、財政部聯名向上級報了一份《關于改進“劃分收支、分級包干”財政管理體制的初步意見》。在這份意見中提出:我們的基本看法是,財政體制的改革只能前進,決不能再回到統收統支完全由中央集中財理的老路上去。但是,目前進行大的改革,條件還不具備。比較可行的是,在現行體制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存利去弊,適當改進和完善分級包干的辦法。
(一)調整包干辦法。從1983年起,除廣東、福建兩省外,其他省、區現行的包干辦法做一點改進,實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總額分成的分級包干辦法,包干之后仍實行“五年不變”。這樣做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利益結合的更加緊密,使地方進一步關心中央和整個財政收入。同時,鑒于目前省級財力比較分散的狀況,適當集中省級財力也是必要的。
(二)根據適當集中中央財力、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的原則,調整某些收入分配。比如,將卷煙、紡織品、飲料酒、石油、糖等產品的工商稅,劃作中央財政收入,給地方一定比例的分成。對地方因此而減少的收入,用加大其他收入或補助辦法加以彌補。凡中央投資興建的大中型企業的收入,應歸中央財政(適當留一部分給地方)。凡是中央與地方共同投資的大中型企業的收入,可按投資比例分成,等等。
(三)采取適當措施,克服盲目重復建設和地區封鎖。薛暮橋同志回憶說,在討論過程中,財政部的同志主張財政體制必須改中央管理為中央、地方分級管理。他則認為應采取“分稅制”的辦法,這才是正規的財政分級管理體制。薛暮橋同志主張,財政的分級管理要劃分稅種,有些稅種(如重要產品的產品稅)應由中央統一征收,有些稅種(如所得稅)應由地方征收。同事要劃分財政收支的分級管理。這種分稅制的辦法才是正規的財政分級管理制度。
經過反復討論,財政部逐漸接受了薛暮橋同志的意見。1983年國務院決定改“分灶吃飯”為劃分稅種,并實行利改稅。利改稅后,財政體制改革前進了一大步。但因價格沒有調整,按同樣的稅率征所得稅,各個行業苦樂不均。所以又對因價格偏高而盈利多的企業加征調節稅。稅種改革并未徹底完成。
價格體制改革——調放結合,一調為主
長期以來,由于實行高度集中的有國家統一定價的物價管理體制,整個價格體制越來越不合理。1979、1980年對價格體系進行過局部調整,主要是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對部分價格偏低的能源、原材料進行微調,并放開不少小商品的價格,但價格體系不合理的狀況還遠未解決。1982年,薛暮橋曾就此問題與前聯邦德國的古托夫斯基等專家交換意見,他們一致認為,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1982-1984年,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會同價格研究中心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認真研究了價格體系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實施步驟,特別是價格體系的調整問題,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關于價格體系改革的目標,在研討中大致有以下幾種意見:一、有的同志主張進行全面的徹底的改革,能源、原材料要提價就一次提個夠:農產品購銷價格倒掛要一次集中解決,其他如交通運輸、公用事業、服務行業的價格以及房租等也要同步調整。按這樣的目標預算,價格總水平大約將比改革以前提高40%以上。這是“大改”的目標。二、有的同志主張“中改”。“中改”也是一種全面的改革,是在比較低的水平上理順價格關系。物價局曾按這樣的目標測試,預計價格總水平將比改革前提高16%以上。三、有的同志主張“小改”,穩步前進。大部分商品的價格維持現狀,對價格偏高、偏低或供求不平衡的產品,要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每年做一些小幅度的調整,各類產品的變化每年做一些小幅度的調整,各類產品價格總水平的上升幅度應控制在2%以下。經濟研究中心的物價專題小組認為,上述三種設想各有利弊。他們傾向于制定一個兼顧各方面要求而又有能力加以實施的綜合性改革方案。這一方案可概括為“綜合調整,調放結合,略有側重,分布出臺。”
薛暮橋同志回憶這段討論時說,對于調整價格,當時是有很大顧慮的,主要是擔心導致物價總水平猛漲,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有關部門也是提心吊膽,遲遲不敢有所動作。在這個前提下,薛暮橋等同志主張既積極又慎重地推進價格調整,可以先從條件比較成熟、對人民生活影響較小的商品入手。
1982年第4季度,經濟研究中心研究了棉花、化纖布調價問題。當時我國的棉布因棉花幾次提價而布價未提出現虧損;化纖布因化纖工業發展很快,成本下降,利潤很高。物價局因怕化纖降價影響財政收入,不讓降價,致使產品大量積壓,被迫減產。國家經委委托薛暮橋同志召開一次紡織品價格會議,他在會上大膽提出,提高棉布的銷售價格,同時大幅度降低化纖布的價格,以擴大化纖布的銷路,代替棉布,使多年限量供應的棉布也可能敞開供應。1983年,國務院批準了這個建議。這次調價很順利,調價的結果是,群眾更多的使用化纖布來代替棉布,群眾因棉布提價多花的錢,從化纖布降價收回來,改變了群眾使用紡織品的結構,棉布不久就敞開供應甚至出現積壓了,化纖布也可以放手生產。這次調價的成功,提高了大家對調整價格的信心。
外貿體制改革——統一管理,聯合經營
過去我們對香港的進出口貿易是由外貿部的華潤公司獨家經營的,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不但不能直接經營外銷,連國外市場價格情況也不知道,大家對華潤公司意見很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務院批準若干地區、部分企業可以有經營外貿的自主權。香港一下子成立了幾十個(后來發展到幾百個)外貿公司,在香港市場上削價競銷,互相競爭,使國家蒙受巨大的損失。據財政部統計,1983年上半年,全國外貿虧損已達42.53億元,進口出口全部虧損。虧損的主要原因是進出口商品作價不合理;國內產品的價格一般都高于國外市場的價格。薛暮橋同志回憶當時的情景,說許多愛國華僑向他批評我們的外貿體制,詢問他的意見,他說,對外貿獨家經營是不對的,但像現在這樣多頭經營也不行,應當改為“統一管理,聯合經營”。
1983年,外貿部向國務院報告了他們的體制改革方案,國務院否定了外貿部的意見,要求經濟研究中心幫助外貿部另外制定一個方案。外貿體制改革牽扯到外貿部與中央各部門的關系、中央與各地區以及于各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關系、出口口岸與鄰近各省的關系等,確實非常復雜。徐雪寒同志受薛暮橋同志之托,幫助召集會議研究,提出了“統一管理,聯合經營”的方針。在1983年國務院提出的外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對“統一管理,聯合經營”是這樣表述的:“外貿部要統一管理對外貿易,特別要管國外外貿機構的設置,對重要的進出口商品發許可證,決定個外貿專業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方針政策,協調它們之間的出口配額和價格等。至于進出口貿易公司的經營權,應當交給各專業公司。外貿部的專業公司與地方、部門的外貿專業公司以及生產出口商品的大工廠和專業基地,聯合經營,各計盈虧。外貿部的各級專業公司,也應有必要的經營自主權,各計盈虧,不要吃“大鍋飯”。
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還提出,要正確認識對外貿易得作用,把外貿工作轉移到提高經濟效益的軌道上來。長期以來,我們多是強調外貿互通有無、調劑余缺,既轉化使用價值的作用,而忽視了外貿為國家建設積累資金,節約社會勞動、實現價值增值的作用,F在要把對外貿易的雙重任務結合起來,既要求貿易額的穩定增長,又要不斷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