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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東忠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法律法規《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機構以投標方式承接評估業務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來自:山東注協 點擊數:4172 更新:2014/6/27 1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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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 機構以投標方式承接評估業務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的通知》的通知 各資產評估機構: 現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機構以投標方式承接評估業務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通知》中評協〔2014〕5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討論,并將本機構提出的書面意見和電子版意見稿,一并于5月15號之前,反饋給我會。 聯系人 :劉 宏。 聯系電話:0531—82919658。 電子郵箱:sdlh@cicpa.org.cn。 附件: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機構以投標方式承接評估業務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山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資產評估機構以投標方式 承接評估業務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資產評估機構以投標的方式承接資產評估業務的行為,保護招標人、社會公眾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以及《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9]2914號)、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資產評估機構參加資產評估項目的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第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投標過程中,應當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投標準備 第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和評價自身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以確定是否參加投標。 第五條 因涉密或特殊評估業務,招標文件對資產評估機構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決定參加投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以下事項: (一)資產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擬參與招標項目的人員組成、專業資格和主要業績; (三)評估工作的總體安排; (四)費用報價、報價所涵蓋的服務范圍及收費的計算基礎。 第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考慮下列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報價: (一)執行該項評估業務的各類人員的級別、專業資格、經驗和技能; (二)每一專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 (三)評估項目所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四)其他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投標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資產評估機構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 資產評估機構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投標與中標 第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未按招標公告及相關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遲報的投標文件均為無效投標。 第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以低于按照評估準則要求執行該項業務所花費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通過提供其他服務的收入來補償該項目的成本。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資產評估機構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中標后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中標后,不得以報價低為借口,不遵守評估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降低執業質量,并不得分拆轉包中標的評估業務。 第四章 中標備案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將中標情況向所在地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備案。其中,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還應向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備案。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1. 資產評估機構中標備案表; 2. 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3. 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復印件; 4. 費用報價及計算依據情況。 第十八條 協會應對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情況進行保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有下列行為的,中評協或地方協會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業自律懲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資產評估機構以其他資產評估機構名義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進行投標的; (二)資產評估機構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三)資產評估機構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四)資產評估機構中標價低于成本的; (五)資產評估機構在投標書中對其執業能力進行夸張、虛假以及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的; (六)資產評估機構在投標過程中詆毀、貶損同行的信譽的; (七)資產評估機構沒有按規定備案的。 第二十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評協負責解釋。地方協會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資產評估機構中標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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