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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東忠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通知公告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指引
【點擊數:647 更新:2007/11/3 1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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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資產清查主要依據 n 資產清查工作步驟 n 資產清查工作重點事項操作方法 n 清查損溢證據的總體要求及索引號編碼規則 一、資產清查主要依據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制度、規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二、資產清查工作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前期準備,組織實施,資金核實,賬務處理,總結整改完善制度等五個階段。其中: n準備階段 1、設立或明確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職責。 2、對參加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進行戶數清理。 3、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4、進行業務培訓。 n實施階段 1、單位自查 (1)賬務清理; (2)財產清查; (3)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分類整理并收集合法證據,以備中介機構進行鑒證; (4)填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2、組織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 (1)會計師事務所要對各單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溢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會計師事務所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主要有: ☆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款項和不良投資損失; ☆單位損失金額較大或重要的單位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如適用)的報廢、損毀; ☆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初稿; 3、材料上報 單位對“初稿”進行確認后,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及準備有關備查資料,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正式《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同級資產清查辦公室。 n總結階段 1、資產清查辦公室撰寫資產清查專項報告,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2、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根據資產清查工作情況,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 三、資產清查工作重點事項操作方法 1、單位自查中基本情況清理要點 2、單位自查中賬務清理要點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3、單位自查中財產清查要點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4、上報資產清查資料 n單位自查中基本情況清理要點 1、戶數清理 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戶數情況進行清理核對,把應納入范圍的資產清查基本單位按隸屬關系、單位性質進行匯總。 2、編制及人員狀況的清理 對行政事業單位定編人數、實際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臨時人員等的清理,以及單位人員的編制狀況 、在職狀況職務、級別等情況的清理。 v學校、科研院所的人員清理還包括對全日制在校學生情況的清理 3、對清理編制及人員狀況進行登記后,各行政事業單位要與有關檔案及編制管理部門核定單位編制的批文相核對。 n單位自查中賬務清理要點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1、單位自查中賬務清理要點 (1)工作目標 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2)工作內容 核對賬證表及核對清理各項內、外部資金往來。 (3)工作方法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倒軋。 單位在賬務清理中,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會計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以下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遺漏或誤報 ①前期編報財務報表時能夠合理預計取得并應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 ②前期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會計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等 (4)單位可能存在的會計差錯 賬賬不符,賬表不符; 會計技術性錯誤,如輸錯憑證、記錯賬等; 截止基準日前的經濟業務入賬不及時; 收支掛賬現象等。 2、單位自查中賬務清理方法和程序 (1)認真做好賬務清理工作以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 。 (2)以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賬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認真做好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 (3)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各種人民幣、外匯賬戶等要進行全面清理。 (4)認真清理單位的各種違規賬戶或者賬外賬。 (5)認真清查單位的各項賬外現金,即小金庫。 (6)認真對單位的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 (7)對在賬務清理中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準則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n 單位自查中財產清查要點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1、單位自查中財產清查要點 (1)工作目標:完成取證 (2)工作內容: 各項資產和收支情況,重點: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 對清理出來的資產損溢整理并收集合法證據、取得鑒證。 (3)工作方法: 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和凈資 產結合,突出重點項目。 2、單位自查中財產清查方法和程序 Ø行政單位資產清查指引 (1)現金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庫存現金。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現金的清查以財務部門為主,具體清查工作由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共同進行。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現金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一致。 B.盤點清查日實有庫存現金,填寫現金盤點表,并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說明。 C.對于非記賬本位幣的現金,檢查其采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 D. 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現金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現金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經出納員確認的現金盤點表(應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B.出納員對于長短款的說明及單位內部核批文件; C.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D.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供有關司法涉案材料。 (2)銀行存款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設在金融機構的結算基本賬戶、一般賬戶、房改資金專戶等。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以財務部門為主,房改和其他等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銀行存款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取得銀行對賬單,并與銀行日記賬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未達賬項。 C.所有銀行存款必須進行函證,函證范圍包括所有清查基準日存在的所有賬戶。 D.對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在清查明細表中的備注說明。 E.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銀行存款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銀行存款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清查基準日的銀行對賬單、相應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詢證函; B.銀行已收、單位未收款項經清查擬作為收益的,應提供對方不再追索的證明; C.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D.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關司法涉案材料。 (3)有價證券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行政單位持有的全部有價證券。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有價證券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盤點庫存有價證券,并編制盤點表,確定其所有權權屬。 C.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有價證券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有價證券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基準日證券經紀機構的股票、債券、基金對賬單; B.經保管人確認的有價證券盤點表(倒推至基準日); C.有價證券保管人對于盤盈、盤虧的說明及審批;如為盤盈,還應提供有價證券的復印件; D.如果被投資單位或投資款項管理單位已經宣告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理整頓而導致停業的,在取得相關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據的情況下,確認投資損失; E.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F.因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還需賠償金額說明,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關司法涉案材料。 (4)暫付款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暫付款。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暫付款的清查由財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根據暫 付款的性質、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實到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暫付款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劃分暫付款余額的賬齡構成,檢查劃分結果是否正確。 C.暫付款外部單位款項→發函→關注回函不符并記錄 暫付內部單位款項→對賬→雙方結果不一致的進行調整 對于通過賬務清理和資產清查后仍有差錯的款項,應由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確認損溢。 D.查明暫付各明細項目的掛賬原因。 E.對于備用金的清查,應由備用金的使用單位進行盤點。 F.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暫付款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暫付款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 破產、注銷(吊銷)、責令關閉、失蹤、死亡的相關文件 B.逾期不能收回的 判決、裁定或終(中)止執行法律文書。 C.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由單位提出專項說明。 D.單筆數額較小或特殊事項,清收成本高,情況說明。 E.逾期三年的款項 催收記錄,且能夠確認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 F.逾期三年的涉及境外、港澳臺的款項,催收記錄、境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駐外使領館有關證明。 G.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與債務人協商折扣后收回(含實物)的,單位決定和雙方協議、收款證明。 H.涉及索賠的,理賠情況說明;涉及刑事犯罪的,涉案材料。 (5)庫存材料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庫存材料。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主要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清查,由財務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分別填寫“庫存材料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一致。 B.財務部門庫存材料明細賬余額與物資管理部門的庫存材料登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C.實物盤點(重點) 1)盤點總體要求 單位主管領導、存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盤點小組,盤點小組根據總體時間制定盤點計劃,并上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財務 賬務清理,庫管 存貨清理、核查臺帳。 繪制路線圖,印盤點標識,明確盤點方法,召開盤點布置會。 3)盤點基準日:2006年12月31日 4)盤點時間:各部門要統一 5)盤點范圍及實地盤點工作見流程圖 ④庫存材料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盤盈、盤虧應提供: 庫存材料盤點匯總表(包括盤盈盤虧的數量、金額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其他應附報材料。 其他包括保管人書面說明;盤盈材料的價值確定依據;盤虧材料的價值確定依據,責任認定及審批;理賠情況說明。 B.毀損、報廢的,賬面價值扣除賠償后的凈損失,依據下列證據,確認損失: 單項金額較小的 內部技術鑒證證明;單項金額較大重要的 外部技術鑒證證明(舉例);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其他應附報材料。 其他包括單位關于材料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核批文件。 C.被盜的庫存材料,將其被盜庫存材料的賬面價值,扣除賠償后的差額部分,依據如下證據,確認為損失: 1)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2)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3)單位保衛部門、上級部門的審批資料等。 (6)固定資產的清查(重點)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固定資產。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各單位資產使用部門負責,財務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財務部門填寫各“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檢查固定資產的分類是否正確,并與賬表核對一致。 B.實地盤點(重點,共七小點) 1)盤點總體要求 單位主管領導、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物資供應部門、財務部門等組成盤點小組盤點小組根據總體時間制定盤點計劃,并上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清查明細表,清理相關權屬文件;根據要求單獨編固定資產資產清查計劃;制訂清查程序,明確重點,印盤點標識,明確盤點方法,召開盤點布置會。 3)盤點基準日:2006年12月31日 4)盤點時間:各部門要統一 5)盤點范圍:所有權屬于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存放在本單位的第三方資產,不盤點,貼標簽明示并單獨存放) 6)實地盤點: a.已盤點資產粘貼標識,填寫盤點表,保證所有資產均被清點。 b.以賬對物、以物對賬,固定資產卡片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錯誤的進行修改。 c.關注固定資產的狀態。 7)盤點結果的確認 a.對實物盤點情況進行整理,考慮清查日至基準日間變化。 b.將清查明細表與財務賬、資產卡片核對,確定盤盈、盤虧數額。 c.查明各項資產盤盈盤虧及毀損報廢的原因,提供技術鑒定資料及文字說明。 d.在此基礎上完成基準日“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C.相關部門配合財務部門檢查房屋產權證、車輛運營證等權屬證明文件,明確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屬,對于權屬不清的固定資產需及時補辦相關手續或專門提供依據上報。 D.對于在第三方單位存放的所有權屬于各單位的資產須編制資產項目清單,具備實地清點條件的進行現場清點,無法進行現場清點的,應通過發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單位對資產項目及數量予以確認。 E.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固定資產清查匯總表”和“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的填制。 ④固定資產清查損溢應提供證據 A.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提供: 固定資產盤點表(包括盤盈的數量、金額等);保管人對于盤盈情況的說明;盤盈資產的價值確定依據(市場價等);單項或批量數額較大的需中介評估,并出具報告。 B.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提供: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表;盤虧情況說明(單項金額較大或重要的要逐項做出專項說明);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單位內部有關審批文件等。 C.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提供: 單位內部鑒定證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需單位作出專項說明,并委托有技術鑒定資格的部門或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舉例說明);單位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賠的,應有理賠情況說明。 D.被盜的應提供: 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單位內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賠的,需理賠情況說明。 (7)應繳預算款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至2006年7月21日填報單位的應繳預算款。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應繳預算款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相符。 B.檢查各款項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及上繳財政的一般繳款書,并根據相關文件判斷應繳預算款的真實與完整. C.根據清查情況,完成“應繳預算款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8)應繳財政專戶款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應繳財政專戶款。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明細表”,并與應賬表核對相符。 B.檢查各款項的收款收據及上繳財政的一般繳款書,根據上級機關下達的收費標準及相關文件,判斷應繳財政專戶款的真實與完整。 C.根據上述情況,完成“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9)暫存款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暫存款。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根據暫存款的性質、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實到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暫存款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暫存款項應該采取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對賬,并關注回函不符的情況,作出相應記錄。 C.查明暫存各明細項目的掛賬原因,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需要自行調整的情況,并作相應記錄。 D.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暫存款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對主要負債項目清查損溢應提供以下證據: A.債權人已經宣告破產、注銷工商登記、吊銷執照或者政府責令關閉的,不需支付的款項,應當取得有關法律文件證明資料,作為財產收益申報; B.債權人已經宣告失蹤、死亡,不需支付的款項,應當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后,作為財產收益申報; C.未入賬的負債,單位應提供相關合同、協議及會計憑證,并提供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 (10)固定基金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固定基金的各項明細內容。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固定基金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結合固定資產的檢查,判斷固定基金形成的合理性以及真實性完整性。 C.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固定基金清查明細表”。 (11)結余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結余的各項明細內容。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收入、支出及結余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一致。 B.檢查本年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確定結余的數額。 C.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收入、支出及結余清查明細表”。 (12)收入、支出清查 ①清查內容 2006年1-12月填報單位各種收入及支出情況。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收入、支出及結余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相符。 B.檢查本年度各項收入、支出項目核算范圍是否正確,確定相關收支項目數據的真實與完整。 C.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收入、和支出及結余清查明細表”。 (13)已使用未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構筑物、附屬后勤服務單位基本情況、未脫鉤經濟實體基本情況等有關數據填報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已使用未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構筑 物、附屬后勤服務單位基本情況、未脫鉤經濟實體基本情況。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結合行政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工作,對已使用未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構筑物、附屬后勤服務單位基本情況、未脫鉤經濟實體基本情況,由行政單位進行填報。 Ø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指引 (1)現金的清查 與行政單位相同,此處略。 (2)銀行存款的清查 與行政單位相同,此處略。 (3)應收款項和應收票據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應收款項和應收票據核算的全部內容。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為主,其他相關專業部門及相關人員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相關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分析帳齡,原則:先欠款,先償還。 C.函證應收款項、關注回函不符的。 D.盤點應收票據,并注意抵押及退回票據。 E.對長期掛賬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并在清查明細表中進行說明。 F.核實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有無債務人破產或死亡的、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以及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等情況;檢查有無逾期應收票據、未到期但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夠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應收票據,如存在此情況應在清查明細表中說明。 G.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相關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相關清查損溢應提供的證據: A.債務人已經宣告破產、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或者政府責令關閉的,應當取得有關文件資料。 B.債務人已經宣告失蹤、死亡,其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債務人已失蹤、死亡的證明。 C.逾期不能收回的,取得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終(中)止執行書。 D.在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金額較小或特殊的,不足彌補清收成本的,需單位情況說明及中介機構經濟鑒證證明。 E.債務人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由單位提出專項說明。 F.逾期三年的款項,具有單位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確認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要有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判斷,出具債務人已資不抵債的鑒證證明和連續三年虧損的經濟鑒證證明。 G.逾期三年的款項,債務人在境外及港澳的,經依法催收仍未收回的,應取得境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終止收款意見書,或者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H.對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單位為了減少壞賬損失而與債務人協商,對其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含收回的實物資產)的,應有根據單位管理權限決定和債權債務雙方簽訂的有效協議,以及已收回的收款證明。 I.涉及索賠的,理賠說明;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涉案材料。 (4)材料、產成品及固定資產的清查 與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相似,此處略。 (5)對外投資的清查(重點)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債券投資及其他投資。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對外投資的清查由財務部門負責,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對外投資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核實投資的真實性,必要時進行函證。 C.盤點庫存有價證券,并編制盤點表,確定其所有權權屬。 D.檢查是否存在庫存債券提供質押等情況并進行說明。 E.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對外投資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對外投資清查損溢應提供以下證據 有價證券清查損溢應提供的證據 A.基準日證券經紀機構的對賬單;權屬證明。 B.經保管人確認的有價證券盤點表(倒推至基準日)。 C.有價證券保管人對盤盈盤虧的說明及審批;盤盈需復印件。 D.如果被投資單位或投資款項管理單位已經宣告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理整頓而導致停業的,應取得相關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據。 E.涉及索賠的,理賠說明;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涉案材料。 對外其他投資清查損溢應提供的證據 1)投資損失是指各單位發生的不良股權和債權投資造成的損失。對清理出的不良投資,應逐項進行原因分析,并有確鑿的合法證據。 2)被投資單位已被宣告破產、清算、被撤銷、關閉或被注銷、吊銷工商登記等,造成難以收回的不良投資,應取得下列證據(如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清算報告;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或文件。) 3)對按重要性原則參股投資項目金額較小,被投資單位資不抵債并連續經營虧損3年以上的,應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相關經濟鑒證證明。 (6)無形資產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實質上的各項無形資產。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無形資產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核實無形資產的相關權屬證明資料。 C.根據上述情況,完成“無形資產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④無形資產清查損溢應提供的證據 事業單位清查出的無形資產損失,依據有關技術部門提供的鑒定材料,或者已經超過了法律保護的期限證明文件,將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認定為損失。 除應交稅金外的負債科目略 (7)應交稅金的清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應交稅金。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應交稅金清查明細表”,并與應交稅金的明細賬合計數、總賬數及會計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B.核對期初應交稅金與稅務機關的認定數是否一致。 C.取得稅務部門匯算清繳或其他確認文件(若有)、有關政府部門的專項檢查報告(若有)、稅務代理機構專業報告(若有)、納稅申報有關資料等,并與上述明細表及賬面情況進行核對。 D.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應交稅金清查明細表”的編制。 下面以事業基金為例闡述事業單位凈資產的清查 (8)事業基金的檢查 ①清查內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報單位的事業基金。 ②清查工作的責任分工 由財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③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A.填寫“事業基金清查明細表”,并與賬表核對是否相符。 B.對于已完項目撥入?罱Y余形成的事業基金,檢查該項目相關文件及對于項目結余處置的相關批準文件、相關規定,判斷該項事業基金形成的合理性及真實性。 C.對于對外投資中形成的事業基金,結合對外投資的審查,檢查相關合同、協議,判斷該項事業基金形成的合理性及真實性。 D.根據當期期末未分配結余數額,確定應轉入事業基金的數額。 E.根據上述清查情況,完成“事業基金清查明細表”。 n上報資產清查資料 1、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上報的資產清查材料 上報資料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1)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上報資料 所屬單位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工作報告 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電子數據 (樹型) (2)省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 本地區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工作報告 (3)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向省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報 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 資產清查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 工作報告、專項審計報告; 省財政部門根據其管理需求要求上報的其他材料。 正式上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匯總報表及相關資料統一用A3紙打印并裝訂 、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參考格式 ×××: 根據財政部資產清查工作的相關制度、政策,我單位已按時完成資產清查的主體工作,并經主審所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現將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資產清查工作總體狀況分析; (一)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 (二)資產清查范圍 (三)資產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情況 (四)資產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二、資產清查工作結果; (一)單位清查出的資產損失情況 (二)單位申報核銷損失的處理預案 三、對資產清查暴露出來的單位資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等。 (一)存在的實際問題 (二)原因分析 (三)改進措施 四、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四、 清查損溢證據的總體要求及索引號編碼規則 n清查損溢證據總體要求 1、在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單位各項清理出來的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其他相關損溢等情況,依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資產損溢的認定工作。 2、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中對各項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其他相關損溢等情況的核實和認定都必須取得合法證據。 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特定經濟行為的單位內部證據等。 3、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認真組織做好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其他相關損溢等情況的有關證明的取證與證據甄別。在取得各項相關證據和資料后,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甄別各項證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承擔資產清查專項財務審計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要對單位提供的各項證據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和確認。 4、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中對清理出的各種賬外資產以及賬外的債權、債務等情況在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作出詳細說明,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及時調整入賬。 n申報財產清查損溢需取得以下證據 1、特定經濟行為的單位內部證據,是指單位在資產清查過程中,對涉及申報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其他相關損溢等情況的內部證明和內部鑒定意見書等,主要包括: (1)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 (2)有關資產清查盤點表; (3)有關資產原始價值的證明; (4)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及協議; (5)報廢、毀損資產由單位內部技術鑒定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出具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當聘請行業內專家參加技術鑒定和論證); (6)單位的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7)內部專項審計報告及相關的請示、批復; (8)其他內部報告。 2、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指單位收集到的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上級主管單位、專業鑒定等部門依法出具的與本單位資產所有權及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1)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批復、立項文件; (2)有關部門資產劃轉調撥文件; (3)有關部門頒發的資產產權證明文件; (4)司法機關的裁決或裁定; (5)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6)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7)單位的破產清算公告及清償文件; (8)政府部門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9)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10)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 (11)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分析計算的基礎上,進行職業判斷和客觀評判,對單位的某項經濟事項發表專業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專業鑒定機構等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 5、證據的收集上報 各單位在填列資產清查基礎表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取得并復印以上證據,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布置進行上報。財政部將核定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對于資產損溢的審批權限。 單項資產損溢金額在主管部門審批權限以內的,由主管部門審批,損溢證據需上報主管部門。 單項資產損溢金額超過主管部門審批權限的,由財政部審批,損溢證據需上報財政部。 各單位應逐項申報資產清查損溢,并逐項填寫申報表(表式詳見《關于下達資產損溢鑒證工作要求的通知》)。 證據材料應準備三份: 一份上報上級部門審核; 一份留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 一份單位存檔。 單位存檔的資料除了證據材料外,還包括資產清查各類報表(基礎表、報表、匯總表)、工作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材料。要分類整理形成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n歷史遺留問題處理 處理原則: 實事求是。 單獨事項,逐級上報, 根據資產清查辦公室統一要求進行處理。 n資產清查損溢證據索引號編碼規則 按照索引號編碼規則有關要求進行排序,并統一裝訂成冊。 資產清查損溢證據索引號編碼由單位性質、財政預算編碼、會計科目編碼、證據序列號編碼四部分組成。 1、單位性質 分別以數字1、2,代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 2、財政預算編碼 中央一級預算單位:三位 二級單位為六位,前三位填列一級預算單位代碼,后三位由主管部門自行編列。(地方參照執行) 已實行部門預算的地方和部門,與部門預算代碼一致。 3、會計科目編碼 會計科目編碼按會計科目統一制定,主要依據會計科目的拼音首位字母 。 4、證據序列號編碼 自行制定,統一由XXXX四位數字構成,對于每項損溢從0001開始排列。 5、注意事項 申報證據與它的證據索引號是一一對應的,并且索引號是唯一的,不允許出項重復索引號現象。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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