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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山東忠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疑難解答電子合同是否也要繳納印花稅
【點擊數:4245 更新:2008/7/2 1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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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作證。你通過電子郵件與客商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典型的購銷合同。因此按照上述規定,也應該申報繳納印花稅。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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