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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受賄法官的自白
【來自:大眾日報 點擊數:2301 更新:2008/9/18 1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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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遼寧頻道9月5日消息(記者范春生)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由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檢察院查辦的天津法官系列破產案中的受賄案最近審理結案,以天津高院民二庭原副庭長孫偉民為首的4名法官被判刑,其中,孫偉民因受賄91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備受關注。孫偉民在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沒有提起上訴。
記者了解到,孫偉民在被抓捕歸案后,曾經寫了一份懺悔書,揭示了他自己的心路歷程。
因為幫人忙,6次伸手“接錢”
孫偉民,51歲,1999年開始擔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審判員,2000年,被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選任審判長。2006年10月開始擔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主要負責審批庭內的一審案件,以及一中院上訴的二審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孫偉民在擔任天津高院民二庭審判員期間,利用其主審天津新生清算事務所代理的天津宏商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案、天津海倫鋁業有限公司破產案、天津鋁品廠破產案的便利,接受天津新生清算事務所實際控制人、天津嘉利拍賣行有限公司董事長姜志君及天津嘉利拍賣行有限公司經理張旭的請托,于審理案件過程中,在立案、指定臨時接管人、指定清算辦公室、指定拍賣機構等環節上,對天津新生清算事務所和天津嘉利拍賣行有限公司給予關照。為此,他先后6次收受了姜志君、張旭送的賄賂款91萬元。
姜志君供述:在代理破產案時,為了既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又能保證我們清算所的利益,需要跟法官好好溝通,求得法官的支持。
姜志君說,自己名下的拍賣行負責破產案件拍賣,收取拍賣傭金,雖然拍賣行的確是由清算組負責,由清算組同拍賣公司簽訂委托合同,但如果作為主審法官的孫偉民干預或否決,就不會得到拍賣權。
懺悔
孫偉民在自己寫下的懺悔書、認罪書中,披露了收受姜志君等人賄賂的一些細節,以及自己的復雜心理。以下是他的自白:
我在擔任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期間,主要負責審理各類商事一、二審案件,包括各類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破產案件等等。我跟姜志君是在2003年認識的,當時他的清算事務所和拍賣行從2003年開始代理企業破產案件,他代理的一些案件是我主審的,我跟他是在工作中認識的。
姜志君名下的清算事務所、拍賣行代理的天津億利達毛紡織廠、天津宏商發展有限公司金搖籃大廈破產案、海倫鋁業有限公司破產案、天津鋁品廠破產案,這幾個案件是我主審的,作為主審法官,在辦理這些案件中,我會給他一些幫助和支持。特別是在宏商公司破產案件過程中,我指定新生清算事務所進行清算,在明知實際上違法的情況下又沒有阻止天津嘉利拍賣行有限公司對宏商公司資產進行拍賣,這使姜志君獲得了巨大利益。在代理其他幾個破產案件和拍賣破產企業過程中,他也掙了不少錢,為了感謝我對他的幫助和關照,才給我91萬元。另外,他肯定也想跟我搞好關系,以后能繼續在案件方面給予他幫助和支持。我覺得我幫了他這么大的忙,他又掙了那么多錢,我收點也正常。
從2004年到2007年,姜志君共分6次送給我91萬元。我還記得第一次是姜志君2004年春節前后送給我10萬元。2004年春節前后的一天,我中午跟姜志君一起吃飯,吃完飯后,我開車送他回單位。在車上他拿出一個檔案袋交給我,對我說:“孫老師,這點錢你收下吧。”我說:“算了。”但是他堅持給,我就把錢收下了。回去我看了一下,一共是10萬元。這10萬元,我開始存在銀行里,后來在2006年三四月份,我把這10萬元連同姜志君在2005年春節給我的30萬元,一起存入天津信托投資公司,買了40萬元的企業債券。
姜志君6次給我送錢,記憶最深刻的要算他出了20萬元給我買車的那一次,應該是第4次。我以前開的車一直是跟別人借的,很不方便,2006年年初,我想買一輛新車,我就讓姜志君陪我到4S店去看車,在看車的過程中,姜志君提出他給我出買車的錢,我說:“不用了,你春節已經給我拿了20萬元了。”到了這一年端午節前后,姜志君給我送來兩張銀行卡,告訴我說卡里面有10萬元,是給我買車用的。我把卡收下了,但是后來覺得用卡提錢不太方便,就把卡還給了姜志君,姜志君就對我說:“那我就直接給你拿現金吧。”過了幾天,姜志君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我已經準備好了20萬元,您來取吧。”
后來我看上了一款東風雪鐵龍轎車。交車款那天,我就到了姜志君單位樓下給他打電話,告訴他我來取買車的錢。過了一會,姜志君下樓,打開我的車門,交給我一個袋子,我看了一下是20萬元。然后,我就去東風雪鐵龍的4S店,交款提車,車價是19.98萬元。
對于收受姜志君這么多的錢,我后來認識到這是非常錯誤的,是犯罪行為,但就是貪欲在作怪。自從姜志君被檢察機關帶走后,我就坐臥不安,非常想主動去檢察機關交代問題,但是還存有一絲僥幸,就沒有來。這中間,我還把受賄后買的股票拋售了,準備把錢還給姜志君家或者到檢察機關自首,但還沒來得及去,就被抓住了。
我知道這一天早晚都會到來,這或許是必然的吧。總結起來,作為一名黨員,就是太缺少黨性教育,缺少警示性教育,總覺得自己審了案子,還拿那點兒工資,別人卻從中掙了大錢,不平衡。希望現在還在崗位的法官要好好珍惜今天,謹慎對待手中的審判權,不要重復我走的路。這是一條不歸路啊!(新華社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