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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
【點擊數:7854 更新:2007/12/3 1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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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銷登記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的文件。
(4)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8)出示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業注銷登記
(1)企業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企業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企業出資人申請企業注銷的文件,或政府部門依法責令企業關閉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4)企業出資人出具的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文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企業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銷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于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四)營業單位注銷登記
(1)《營業單位注銷登記申請書》(領取,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出資人出具的債權債務清理文件;
(4)營業單位的《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營業單位的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出資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