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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
【點擊數:7435 更新:2007/12/3 1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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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驗資報告。
6、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7、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
8、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任職證明;
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股東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董事長簽署、出資人蓋章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加蓋出資人公章);
4、出資人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的證明;
5、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
6、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出資人出具的董事長的任職文件;
8、出資人出具的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9、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董事成員兼任經理的還要提交出資人同意的文件。
10、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11、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證書。
1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出資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董事長簽署),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加蓋發起人公章,或由出席會議的發起人的代理人簽字(應附發起人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5、公司章程;
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規定。
章程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6、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發起人是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9、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創立大會決議。
創立大會決議應明確董事、監事的姓名,由發起人蓋章或簽字(自然人發起人)。
10、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
11、董事長的任職證明;
提交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1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1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4、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5、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6、發起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發起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發起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發起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發起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四)非公司企業設立登記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加蓋出資人印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加蓋出資人印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設立企業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企業法人章程(加蓋出資人印章);
5、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
出資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
6、出資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出資人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9、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企業法人,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出資人加蓋公章或簽字(自然人)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五)分公司設立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證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設立的分公司適用此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六)營業單位設立登記
1、《營業登記申請書》(領取,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資金數額的證明
5、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營業單位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8、營業單位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出資人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