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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
【作者:楊博 來自: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工程造價咨詢》 點擊數:4622 更新:2007/12/4 10:28:12
】
一、工程施工招投標的基本概念
1、工程施工招投標的含義
工程施工招標,是指招標單位就擬建的工程發布通知,以法定方式吸引施工單位參加競爭,招標單位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工程施工招投標,是指經過招標單位審查獲得投標資格的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書并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2、工程施工招投標的范圍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按《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實行招標。凡具備條件和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均可參加施工投標。可對項目全部工程、單位工程、特殊專業工程等招標,但不得對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3、工程施工招投標的原則
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
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
二、施工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投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施工招標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應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同時,“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按照建設部的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1)有專門的施工招標組織機構;
(2)有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預算及工程管理的專業人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施工招標。
2、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按照建設部第79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規定:
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5)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3、施工投標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參加投標活動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不是所有感興趣的法人或經濟組織都可以參加投標。投標人通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2)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和相應的工作經驗與業績證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共同投標的聯合體的基本條件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規定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在很多情況下,組成聯合體能夠發揮聯合體各方的優勢,有利于建設項目的進度控制、投資控制、質量控制。但是,聯合投標應當是潛在投標人的自愿行為,也只有以這種自愿為基礎,才能發揮聯合體的優勢。因此,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工程施工招標的程序
工程施工招標的程序,大體同建設項目招標程序,下面重點介紹其主要步驟。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①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規定具備條件的,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備案。
②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范圍:各類房屋建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橋梁、房屋基礎打樁)、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
③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結構類型、發包方式、計劃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④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資金證明。
⑤工程報建程序:建設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其批準同意后,連同應交驗的文件資料一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建設單位組織招標工作機構。
(3)招標申請。
招標單位填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申請表”,凡招標單位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該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連同“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登記表”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招標建設規模、結構類型、招標范圍、招標方式、要求施工企業等級、施工前期準備情況(土地征用、拆遷情況、勘察設計情況、施工現場條件等)、招標機構組織情況等。
(4)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與送審。
公開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時,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施工單位才可以參加投標;不采用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應進行資格后審,即在開標后進行資格審查。
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單位需參照標準范本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而不進行資格預審的公開招標只需編寫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須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審查同意后可刊登資格預審通告、招標通告。
(5)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長期以來,工程標底是評標標準之一。隨著建設管理體制的逐步改革,工程標底的作用逐漸弱化。它只起到一個評標的參考作用。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的評審和比較。
(6)刊登資審通告、招標通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應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布信息,同時也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發布“資格預審通告”或“招標通告”。進行資格預審的,刊登“資格預審通告”。
(7)資格預審。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8)發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發售給通過資格預審獲得投標資格的投標單位。不進行資格預審的,發售給愿意參加投標的單位。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后,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同時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投標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修改或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投標單位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問題需澄清解釋,應在收到招標文件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形式予以解答。
(9)勘察現場。
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進行勘察現場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場地和周圍環境情況,以獲取投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信息。為便于投標單位提出問題并得到解答,勘察現場一般安排在投標預備會的前1~2天。
投標單位在勘察現場中如有疑問,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但應給招標單位留有解答時間。
投標單位通過現場掌握現場施工條件,分析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例如:施工現場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現場的地質、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施工現場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年雨雪量等;施工現場環境,如交通、飲水、污水排放、生活用電、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現場中的位置或布置;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
(10)投標預備會。
投標預備會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標文件中的疑問,解答投標單位對招標文件和勘察現場中所提出的疑問。
投標預備會在招標管理機構監督下,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在預備會上對招標文件和現場情況作介紹或解釋,并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疑問,包括書面提出的和口頭提出的詢問。在投標預備會上,還應對圖紙進行交底和解釋。
投標預備會結束后,由招標單位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報招標管理機構核準同意后,盡快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送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11)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12)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13)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文件。
(14)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15)發出中標通知書。
(16)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四、工程施工投標的程序
(1)進行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
施工單位在進行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承包招標項目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如本單位是否有能力(包括技術力量、設備機械等)承包該項目,能否抽調出管理力量、技術力量實施項目承包,競爭對手是否有明顯的優勢等。
②招標項目的可靠性。如項目的審批程序是否已經完成,資金是否已經落實等。
③招標項目的承包條件。如果承包條件苛刻,自己無力完成施工,則應放棄投標。
對于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施工單位的考慮務求全面。有時很小的一個條件未得到滿足都可能招致投標和承包的失敗。
(2)報名參加投標。
報名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應向投標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②企業簡歷。
③自有資金情況。
④職工人數,包括技術人員等,主要施工機械一覽表。
⑤近三年主要業績。
(3)按要求填寫資格預審書。
(4)領取招標文件。經招標單位對報名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合格者可領取或購買招標文件。
(5)研究招標文件。
投標單位在領取招標文件后,應認真研究工程條件、工程施工范圍、工程量、工期、質量要求及合同主要條件等,弄清承包責任和報價范圍。模糊不清或把握的不準之處,應做好記錄,在招標答疑會上澄清。
招標文件所確定的內容,是施工單位制定投標書的依據,必須全面分析招標文件。如果忽略了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或者對招標文件理解錯誤,都將招致決策的失誤。
對于招標文件已確定的不可變更的內容,應側重分析有無實現的可能,以及實現的途徑、成本等。另外,還應特別注意招標文件中存在的問題,如文件內容是否有不確定、不詳細、不清楚的地方,是否還缺少其他文件、資料或條件。
最后,還應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做出分析。
(6)調查投標環境。
投標環境是中標后工程施工的自然、經濟和社會環境,著重是施工現場地理位置、現場地質條件、交通情況,現場臨時供電、供水設施情況、當地勞動資源和材料供應、材料價格等各個方面,以確定投標策略。
(7)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
投標單位應核實工程量,在此基礎上制定施工方案,編制施工計劃。
確定合理的實施方案和項目進度安排,這是工程預算的依據,也是建設單位選擇承包商的重要因素。因此,施工單位確定的實施方案應務求合理、規范、可行。
實施方案應以施工方案為主,包括各工種工程施工方法、工程進度計劃、現場平面布置方案、保證質量的措施等內容。
(8)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單位應依據招標文件和工程技術規范要求,根據編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計算投標報價和編制投標文件。
(9)投送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須有投標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鑒。投標單位應在規定的日期內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或其指定的地點。如果發現投標文件有誤,需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則以原投標文件為準。
(10)參加開標會議。
(11)訂立施工承包合同。